《墟落和集镇妄想建设治理条例》已由国务院第三次常务聚会于一九九三年五月七日通过,现予宣布,自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墟落、集镇的妄想建设治理,改善墟落、集镇的生产、生涯情形,增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生长,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制订和实验墟落、集镇妄想,在墟落、集镇妄想区内举行住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必需遵守本条例。可是,国家征用整体所有的土地举行的建设除外。
在都会妄想区内的墟落、集镇妄想的制订和实验,遵照都会妄想法及着实施条例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墟落,是指农村村民栖身和从事种种生产的聚居点。
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生长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涯效劳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条例所称墟落、集镇妄想区,是指墟落、集镇建成区和因墟落、集镇建设及生长需要实验妄想控制的区域。墟落、集镇妄想区的详细规模,在墟落、集镇总体妄想中划定。
第四条 墟落、集镇妄想建设治理,应当坚持合理结构、节约用地的原则,周全妄想,准确指导,依赖群众,自力重生,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情形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地处洪涝、地动、台风、滑坡等自然灾难易发地区的墟落和集镇,应当凭证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划定,在墟落、集镇总体妄想中制订防灾步伐。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分主管天下的墟落、集镇妄想建设治理事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墟落、集镇妄想建设治理事情。
乡级人民政府认真本行政区域的墟落、集镇妄想建设治理事情。
第七条 国家勉励墟落、集镇妄想建设治理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手艺,提倡在墟落和集镇建设中,团结外地特点,接纳新工艺、新质料、新结构。
第八条 墟落、集镇妄想由乡级人民政府认真组织体例,并监视实验。
第九条 墟落、集镇妄想的体例,应当遵照下列原则:
�。ㄒ唬┢局す窬煤蜕缁嵘ね�,团结外地经济生长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情形、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形等,统筹兼顾,综合安排墟落和集镇的各项建设;
�。ǘ┐χ贸头:媒诮ㄉ栌朐毒吧ぁ⑺⑿掠胄陆ǖ墓叵�,使墟落、集镇的性子和建设的规模、速率和标准,同经济生长和农民生涯水平相顺应;
�。ㄈ┖侠碛玫�,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使用原有建设用地,新建、扩建工程及住宅应当只管不占用耕地和林地;
�。ㄋ模┯欣�,利便生涯,合理安排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结构,增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生长,并适当留有生长余地;
�。ㄎ澹┍;ず透纳粕樾�,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增强绿化和村容镇貌、情形卫生建设。第十条墟落、集镇妄想的体例,应当以县域妄想、农业区划、土地使用总体妄想为依据,并同有关部分的专业妄想相协调。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体例的县域妄想,应当包括墟落,集镇建设系统妄想。